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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华维电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83605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6民初515号
    案号 (2020)苏0506执22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6
    发布日期 2020-09-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华维电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志品(福州)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文溪花苑电缆通道工程-多层及配套用房供配电安装工程项目)人民币1320947元。此款由被告于2020年1月30日前支付原告10000元,于2020年2月29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0年3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0年4月至7月期间各于每月30日前支付原告258000元,余款258947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付清。上述款项直接支付至原告的银行账户(户名:志品(福州)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福州城南支行;账号:35050188000700000169)。如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则需支付以全部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1日起按年利率6.52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履行款项(含未届履行期部分)及逾期付款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二、原告志品(福州)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本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684元,由被告苏州华维电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志品(福州)技术工程有限4公司已预交,被告负担之款于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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