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醴(消)行罚决字〔2019〕00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员工宿舍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10 |
决定机关 | 醴陵市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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