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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醴(消)行罚决字〔2019〕00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员工宿舍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0
    决定机关 醴陵市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