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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挂甲峪村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13849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7民初4140号
    案号 (2021)京0117执1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日期 2021-05-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挂甲峪村经济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嘉兴东润恒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40万元,并支付该款的利息(其中截至2016年3月20日的利息为493 523.33元;自2016年3月21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以尚欠本金4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日的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