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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市远欧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62992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武侯民初字第11312号
    案号 (2018)川0107执4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0
    发布日期 2018-01-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成都市远欧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成都鼎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款600万元; 二、被告成都市远欧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鼎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资金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代偿款60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11月6日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成都市远欧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鼎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45000元; 四、被告杜天生、杜长锡、杜志刚、成都腾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确定的被告成都市远欧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成都市远欧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确定的债务时,原告成都鼎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成都市远欧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新津县工业园区A区的机器设备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具体机器设备为:5吨抱车(叉车)GHD-7500一台、2吨手叉车SHK-2000六台、3吨手叉车SHK-3000二台、6吨天然气锅炉ZGK-6000一台、五层瓦愣纸板生产线WNX-1800一套、分纸机WJM-1600一台、半自动碰线机YQC-2000三台、半自动钉箱机MUB-1400三台、半自动粘箱机QHN-1200二台、全自动高速印刷机YSU-2200一台、大滚筒印刷机NPG-1600一台、五层纸板瓦楞棍C-1800一套、五层纸板瓦楞棍B-1800一套、五层纸板瓦楞棍A-1800一套、五层纸板瓦楞棍E-1800一套、半自动升降机SFJ-8000一台、2.2米8刀12线薄刀分纸机YSZ-2200一台、遂宁钉箱机SND-1800二台、遂宁钉箱机SND-1200四台、1800全自动碰线机HKL-1800一台、2米6刀8线薄刀分纸机WUB-2000一台、东赞印刷机(套)DJX-2000三台、东赞印刷机机座BQZ-2000一套、印刷机自动送支托架DJX-2000二套、东赞开槽机FKH-2200一台、平压压痕切纸机ML1200二台、全自动裱胶机FM1200一台、单面瓦楞机MWA1600一台、旋转型切纸机XKQ1600一台; 六、被告成都市远欧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确定的债务时,原告成都鼎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成都腾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新津县五津镇兴园8路329房产(权0117362、权0117296)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七、被告成都市远欧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确定的债务时,原告成都鼎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杨红霞位于四川省新津县金华镇红岩小区154栋1单元1-2层1号房屋(档案保管号:农0084406)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八、被告成都市远欧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确定的债务时,原告成都鼎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魏庆辉位于四川省新津县金华镇宝峰村一组125栋1-2层1号、1层2号房屋(档案保管号:农0091704)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515元,由被告成都市远欧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杜天生、杜长锡、杜志刚、成都腾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杨红霞、魏庆辉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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