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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50066****293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303民初1819号
    案号 (2019)粤1303执22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0
    发布日期 2019-11-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61191601535】。一、限被告王惠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7年4月15日起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二、被告广东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640元,由被告王惠群、广东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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