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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50322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507民初672号
    案号 (2019)粤0507执6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05
    发布日期 2019-09-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东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支付结欠基本电费(其中,计至2018年2月28日为573620元,自2018年3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1430KVA×23元/KVA?月计算)及逾期支付基本电费的违约金[其中,计至2018年3月24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编号02HY(11)130053《供用电合同》的约定计算]。案件受理费13164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1000元,共计14164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付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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