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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消)行罚决字〔2021〕0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永嘉县瓯北街道三桥工业区的科福龙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室内消火栓水压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科福龙阀门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科福龙阀门集团有限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之内将罚款交至永嘉县上塘镇环城西路623号永嘉县建设银行(永嘉县财政专户账号:330016276350500025871019)。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9月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3
    决定机关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余金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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