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安亚太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336925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3民初7104号
    案号 (2021)津0103执恢1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4-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安亚太供应链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于金财借款本金1770583元;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安亚太供应链有限公司以177058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为标准,支付原告于金财自2018年7月24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中安亚太控股有限公司、周辰霏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中安亚太控股有限公司、周辰霏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中安亚太供应链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740元,减半收取11870元,由被告中安亚太供应链有限公司、中安亚太控股有限公司、周辰霏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