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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家港保税区韩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9266****716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2民初6569号
    案号 (2020)苏0582执53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1-01-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家港保税区韩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晓星氨纶(珠海)有限公司货款334705.8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60元、保全费2270元,合计543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4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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