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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宝积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1458****037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04民初20145号
    案号 (2019)粤0104执46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5
    发布日期 2020-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事项两被执行人连带承担1、清偿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利息342221.5元(自2015年9月23日2019年1月25日按本金10%年利率算)2、暂计延迟履行双倍利息38天为8925.77元,总金额计至清偿本息止(生效十日,2019年1月25日后开始计算)。3、诉讼费16200元。暂计共1367347.27元。可供执行财产来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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