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宝积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朱月林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1458****037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14民初1236号 |
案号 | (2018)苏0214执169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6-25 |
发布日期 | 2018-08-0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宝积公司归还通达公司借款1500000元,于2017年8月31日前付清。 二、宝积公司归还通达公司借款利息324000元(以15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6日起至2017年3月5日止,按月利率1.2%计算),于2017年3月31日前付清。 三、宝积公司从2017年4月起按月向通达公司支付当月利息(以当月结欠本金为基数自前期计息次日起,按月利率1.2%计算),于每月5日前付清。 四、宝积公司如未按上述第一、二、三条约定履行,则需另行支付通达公司违约金100000元,且通达公司有权就宝积公司未支付的全部借款本息及违约金100000元一并申请法院执行。 五、朱月林对宝积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纠葛。 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36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6364元(此款已由通达公司预交),由宝积公司负担。宝积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其应负担的诉讼费16364元支付通达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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