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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汝州市三源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鲁自愿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67039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平民初字第52号
    案号 (2020)豫04执恢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日期 2020-10-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平顶山市汝源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河南和佳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46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办法: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计算至本判决限定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汝州市三源牧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河南和佳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000元,由平顶山市汝源奶业有限公司负担108560元,由河南和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6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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