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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豫银保监保罚决字〔2018〕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华凯保代河南分公司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华凯保代河南分公司责令改正,处25万元罚款。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华凯保代河南分公司总经理管小宁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24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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