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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潭经(消)行罚决字〔2021〕0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湘潭友星线束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1
    决定机关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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