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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奇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9MA****NT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民初1652号
    案号 (2021)苏05执2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8-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反诉原告)苏州奇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合同价款1087470.1元及相应违约金(以869976.08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217494.02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苏州奇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如被告(反诉原告)苏州奇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28201元,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负担16688元,苏州奇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311513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885元,由苏州奇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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