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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九龙坡)药罚〔201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药品稽查案件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经营的灵芝中药饮片(详见《没收物品凭证》及《没收物品清单》);2.处以货值金额4倍罚款即9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04
    决定机关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