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拱文广新罚字〔 2018〕第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未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宝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098784527N法定代表人:姜关挺住址:杭州市拱墅区建工路88号风雨操场1幢(文体馆)二层235室你浙江宝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未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一案,违法事实和证据如下:2018年5月15日17时03分杭州市拱墅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刘斌、张晨卉通过手机依法对浙江宝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佛手在线”微信公众号进行远程勘验,对“佛手在线”微信公众号中的“金华麻将”游戏进行试玩,同时登陆中国文化市场网查询发现该游戏未履行备案手续,其行为违反了文化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演示情况进行摄像取证,并通知该游戏负责人接受近一步调查。5月16日经杭州市拱墅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批准对浙江宝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5月16日执法人员对负责人何丽娟进行调查询问,向其通报、核实执法人员当日远程检查发现其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事实,并展示了有关证据,对浙江宝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询问调查。负责人何丽娟在北城街55号人防大厦1320办公室通过手机登陆“佛手在线”公众号,与执法人员远程勘验情况一致。经何丽娟质证确认了相关证据的真实、合法、关联性以及浙江宝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未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的事实,并对远程勘验的截屏证据照片和视频录像予以签字确认。主要证据如下:1.远程检查笔录1份(证明远程检查的事实);2.现场勘验笔录1份(证明与远程检查情况一致的事实);3.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证明要求当事人接受进一调查的事实);4.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对违法事实时采取的措施);5.案件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负责人庄载勇对的违法行为认可);6.截屏证据照片4份(证明对违法事实的记录拍摄);7.证据视频录像1份(证明对远程检查过程的事实记录);8.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蒋丽仙和负责人庄载勇身份合法有效);9.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负责人何丽娟的合法有效的权限);10.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1份(证明性质和经营范围);1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性质和经营范围);12.文化市场督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22
    决定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