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1〕04J209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5月17日9时55分,颜朋驾驶浙江飞宁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浙DC7226重型半挂牵引车/浙DE806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装载一车煤炭从诸暨市火车东站运往诸暨市华海路,途经西二环火车站附近时因车辆改装问题被我执法人员查获。经过测量,浙DE806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货厢实际内部高度为1000毫米,而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车辆登记证书显示,该车核定的货厢内部高度为600毫米,实际加高了400毫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8
    决定机关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