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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4日15点39分左右,浙江飞宇运输有限公司派姚狄平驾驶车牌号码为浙DB2697的重型自卸货车从文种南路18号装载石子,前往诸暨市店口镇进行处置.该车从文种南路18号驶出时未及时进行清洗,带泥运行被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城市道路上运输煤炭、砂石、灰浆、渣土、垃圾、粪便等散装、流体物品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带泥运行”的规定,属于车辆运输泄漏、散落载运物的违法行为。依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密闭、覆盖不严密或者带泥运行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未进行密闭、覆盖或者密闭、覆盖不严密导致泄漏、散落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7
    决定机关 浙江省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