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1〕04J81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15日9时20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诸暨市大唐街道西三环21K+300M路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F7287/浙DM025挂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马良山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马良山驾驶属于浙江飞宁运输有限公司的浙DF7287/浙DM02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从浦江装载石子运输到直埠镇,途经诸暨市大唐街道西三环21K+300M路段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经测量该重型半挂牵引车的两侧栏板高度为1100毫米,而根据其提供浙DM025挂的登记证书上显示为600毫米,存在加高了500毫米的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其行为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处罚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5
    决定机关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