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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金天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7****32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3899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123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6
    发布日期 2019-11-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191607160】。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被告尚欠原告货款人民币288072.74元,双方同意以人民币221424.09元货款、被告另行向原告支付15000元作为补偿即236424.09元调解结案;二、.被告深圳市金天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分七期偿还申请人的上述款项:第一期被被告于2019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30000元;第二期被告于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30000元;第三期被告于2019年5月31日前支付原告30000元;第四期被告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30000元;第五期被告于2019年7月31日前支付原告40000元;第六期被告于2019年8月31日前支付原告40000元;第七期被告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36424.09元;上述款项均支付到原告账户(户名:深圳市金业达电子有限公司,账号:11014506977007,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沙井支行)三、被告法定代表人卢伟对上述调解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分期款项任何一期未能按期履行,另外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四、原告同意被被告按支付日期最长12天的延长期支付,被告若超出期限,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本案诉讼费人民币2811元、保全费1500元,由原告深圳市金业达电子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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