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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门客(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839****91X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04民初27684号
    案号 (2020)粤0104执146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07-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门客(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南方传媒发行物流有限公司支付配送费204675.10元及违约金20467.51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77元,由被告门客(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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