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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浔综执〔2020〕罚决字第01-00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行政处罚内容 对建设单位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对施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对4家运输单位分别处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8
    决定机关 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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