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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发改检处〔2016〕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价格行为案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发改检处〔2016〕17号  案件名称: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价格行为案被处罚人名称: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吴志泽主要违法事实: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Hazzys京东旗舰店”于2015年3月18日在京东商城平台销售“Hazzys哈吉斯身韩版修身男士羽绒服ASFZU03D562”商品时,在销售页面出现“Hazzys哈吉斯身韩版修身男士羽绒服ASFZU03D562原价5990元”宣传语,经调查,该“原价5990元”从未交易过,并不真实存在,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在网上未做任何解释也未能提供相关的依据。同时,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Hazzys京东旗舰店”在京东商城销售的其他部分商品时也存在上述问题。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6年10月1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10
    决定机关 县发改局(县粮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