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201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9年05月27日08时30分至13时00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对你单位施工的北京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2合同段干槽水治理工程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发现该工程朝阳公园站1号竖井东南侧井壁存在明流水,但你单位未按设计要求采用长0.5m的φ25mm塑料管,做成花管并缠80目尼龙纱网的导流盲管对井壁的明流水进行导流,与《北京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朝阳公园站车站降水设计说明(六)》5.2残留水的处里的设计要求不符。北京地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上述施工行为属于施工中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行为。北京地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此次违法行为未造成质量事故。该工程合同价款为51968.00元(人民币)。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工程合同价款2.5%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17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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