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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高市监经检处字[2016]第1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04
    决定机关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工商所
    法定代表人 肇庆市高要区高艺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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