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卫职罚[202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长葛市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存在未按照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2021-10-18);2、《询问笔录(胡佳飞)》(2021-10-18);3、长葛市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4、法定代表人左得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长葛市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胡佳飞身份证复印件一份;6、长葛市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聘任胡佳飞通知复印件一份;7、长葛市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胡佳飞任命文件复印件一份;8、授权委托书一份;9、现场照片两张;10、2021年9月26日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1092609215941461503)为证。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02 |
决定机关 | 长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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