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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昆山市胜鑫电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8376****563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1民初3160号
    案号 (2021)苏1281执1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日期 2021-06-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昆山市胜鑫电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泰州市华昊金属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支付处置4费310784元及逾期利息(以209088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7日起、以101696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泰州市华昊金属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81元、保全费2170元,合计5151元,由被告昆山市胜鑫电化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962元。(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79369913453,行号:1043128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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