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星湖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707****17X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民终8232号 |
案号 | (2021)苏0507执200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2019)苏0507民初6851号民事判决;二、苏州星湖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郑诗樱、曹明装修损失人民币2000元、租金损失4000元、误工费1346.66元、物业费342.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12689.16元;三、驳回郑诗樱、曹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081元,由郑诗樱、曹明负担2800元,由苏州星湖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81元。二审案件受理15费617元,由郑诗樱、曹明负担377元,由苏州星湖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40元。苏州星湖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多缴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64元,本院予以退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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