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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同明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83MA****1K8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8368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76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0-11-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同明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351,537.27元;二、被告广州同明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169310.68元(以2,351,537.27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暂算至2020年10月22日);三、要求被申请人广州同明电子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被告谢煜明对上述第一、第二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谢煜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广州同明电子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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