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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同明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83MA****1K8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1民初19568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257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3632497】。双方同意,被告于202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33559元以了结涉案买卖合同纠纷。上述款项转账支付至原告如下账户: 户名东莞市高埗国泰模具厂,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高埗支行,账号2010024909024827821。 如被告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被告应支付原告迟延付款利息,迟延付款利息以届时尚欠的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4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且原告有权就届时被告未支付的款项及迟延付款利息—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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