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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同明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83MA****1K8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1民初19522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256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3632848】。双方确认,被告尚拖欠原告加工款301656.87元。 双方同意,上述款项由被告分期支付给原告,具体付款时间如下: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款项100000元,2020年8月7日前支付款项100828.43元,2020年8月14日前支付款项100828.44元。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如下账户:户名东莞市佳驰电子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市石碣新城支行,账号44305101040004226。 如被告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则未到期的款项视为全部到期,且被告应向原告加付利息3968元,则原告有权就届时被告未支付的款项(301656.87元届时已支付的款项)及利息3968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原告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588元,由被告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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