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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拜)质监罚字{2017}第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贰佰柒拾万元(¥2700000)的百分之三十七点二,罚没款共计壹佰万元整(¥1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3
    决定机关 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科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