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自然资规罚决字2019-033 |
违法行为类型 | 长兴县泗安镇三里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泗安镇三里亭村的集体土地建设新村道路 |
行政处罚内容 | 长兴县泗安镇三里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经依法批准,于2018年7月擅自占用长兴县泗安镇三里亭村的集体土地2190.5平方米建设新村道路。土地类型为耕地797平方米、林地188.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938平方米、未利用地267平方米。其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六十一条的规定,性质属非法占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长兴县国土资源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耕地797平方米、林地188.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938平方米)合计1923.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对797平方米耕地处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壹仟玖佰伍拾伍元整(¥:11955元),对(188.5平方米林地、938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67平方米未利用地)合计1393.5平方米土地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叁仟玖佰叁拾伍元整(¥:13935元),两项合计人民币贰万伍仟捌佰玖拾元整(¥:2589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23 |
决定机关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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