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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海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被处罚单位于2021年6月10日晚上,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派遣了17辆重型自卸货车将杭州市余杭区新颜路与星光街路口北侧项目工地出土的建筑垃圾(种类:泥土)装运并倾倒至海宁市斜桥镇新农村八一组虎震水产养殖场内,共计运输306立方米。另查明,现已改正违法行为。本局认为,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应当予以惩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市容环卫)》第35条的规定,本局现依法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貳万叁仟圆整。限浙江鸿途运输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海宁农商银行,收款人全称:海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231000000004099000004。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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