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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运政罚〔2021〕3159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25日,海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其它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3月25日0时3分,浙FM8295自卸货车装载渣土行驶在海宁市许村镇320国道与园区路路口,该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造成路面污损。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6
    决定机关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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