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运政罚〔2021〕3159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3月25日,海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其它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3月25日0时3分,浙FM8295自卸货车装载渣土行驶在海宁市许村镇320国道与园区路路口,该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造成路面污损。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6 |
决定机关 |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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