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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绍兴凯顺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任江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39462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603民初3178号
    案号 (2018)浙0603执5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柯桥区法院
    执行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7
    发布日期 2018-04-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申请执行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水支行借款本金43万元,支付该款自2014年3月28日起至2015年7月20日的利息(含罚息)60525.24元,并支付借款本金43万元自2015年7月21日起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个人保证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利息及复利总计不应超过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利随本清;2、被执行人绍兴凯顺服饰有限公司、任江伟、裘建红对被执行人陈江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陈江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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