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台县荣顺粮食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汤克青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90435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1023民初6304号
    案号 (2018)浙1023执10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天台法院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20
    发布日期 2018-04-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汤克青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军借款本金39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0‰自2017年8月5日起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汤高翔、天台县荣顺粮食专业合作社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70元,由原告负担485元,由被告汤克青、汤高翔、天台县荣顺粮食专业合作社负担485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