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达市地税稽【2018】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单位2014年至2016年少申报缴纳税款703856.08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7416.87元。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分别处少缴税款和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365636.4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03
    决定机关 达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