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达市地税稽【2018】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该单位2014年至2016年少申报缴纳税款703856.08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7416.87元。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分别处少缴税款和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365636.4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03 |
决定机关 | 达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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