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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达市)质监罚字[201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产品质量法》有关要求在包装上未标明生产厂厂名、厂址。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8-26
    决定机关 达州市质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