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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峰彩油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欧阳海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18995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武山商初字第16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肇宁法执字第004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29
    发布日期 2016-04-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广东峰彩油墨有限公司应履行下列义务:一、支付283960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该款自2015年2月5日至判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给常州市龙鑫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二、向常州市龙鑫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三、迳付案件受理费2877元给常州市龙鑫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四、负担申请执行费4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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