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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崇市监处字(2019)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违法行为>>广告内容一般准则标准>>广告内容违法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行政处罚内容 已履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7
    决定机关 崇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向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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