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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原环罚决字[2019] 第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4月26,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年产《2000万平方米君睿系列地板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配套的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由于设备振动导致活性炭未能完全覆盖,达不到正常处理效果,安装不规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8
    决定机关 原阳县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