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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鸿惠(上海)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93488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7民初15364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86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1-03-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孙金根对被告鸿惠(上海)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享有借款本金1,000,000元、期内利息9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24,666.67元的破产债权; 二、被告房娟、刘淑云对被告鸿惠(上海)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1,000,000元借款本金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被告房娟、刘淑云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鸿惠(上海)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被告鸿惠(上海)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房娟、刘淑云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0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760元,合计诉讼费20,664元,由被告鸿惠(上海)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房娟、刘淑云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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