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市监处〔2021〕3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计量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该“丰南”牌电子天平,并处罚款3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5 |
决定机关 |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伍迎春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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