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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煌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0066****33X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深国仲调4988号
    案号 (2021)粤03执1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日期 2021-09-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查阅本案案卷材料以及各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仲裁庭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和解协议 本案和解协议是各方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而自愿迗成 的,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和行 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损害其他案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和解协议的内容属于双方依法有权可以自由处分的民事权利义务范畴,仲裁庭对该和解协议的效力依法予以 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和第六十条规 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 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二)关于本案仲裁费用的承担 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88,400元。依据和解协议约定及《仲 裁规则》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案仲裁费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576,800元,冲抵上述第一申请人应承 担的仲裁费后,剩余部分人民币288,400元将由仲裁院退还 给申请人,第一被申请人自本案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 上述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 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当事人签 收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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