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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湛江中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80369****788N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04民初18056号
    案号 (2019)粤0604执60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5
    发布日期 2019-06-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游惠雅、湛江中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7333.44元,利息0元、本金罚息185.13元、利息罚息0元(暂计至2018年8月15日,之后至实际清偿之日的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4.985%计算); 二、被告游惠雅、湛江中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偿还贷款违约金(违约金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9.015%自2018年8月7日起计算,但不得超过原告主张的2600.02元); 三、若被告游惠雅、湛江中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本判决第一、二项履行义务,则原告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有权对车牌号为粤GZY031的车辆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1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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