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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综花处罚字〔2022〕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06
    决定机关 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