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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山卫公罚〔2020〕2120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14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6
    决定机关 无锡市锡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