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 江 )应急罚〔2019〕12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庆丰进出口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杭州庆丰进出口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机场路106号三楼,法定代表人:卢淑平。成立日期:2010年01月22日,营业期限:2010年01月22日至2030年01月21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699821362A(1/1)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具体内容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述经营范围应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批发、零售:农药(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非危险类化工原料(除易制毒品);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浙杭安经字【2018】04000060,有效期2019年01月05日至2022年01月04日。经营方式:不带储存经营。许可范围: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O,O-二甲基-O-(2,2-二氯乙烯基)磷酸酯、O-O-二甲基-S-(N-甲基氨基甲酰甲基)硫代磷酸脂、三乙胺…;联系人:王莹,联系电话:13867498704。2019年6月6日,江干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根据行政执法“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对你单位(杭州庆丰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针对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发出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整改指令书》各一份,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淑平签收了这两份执法文书。2019年6月6日,行政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存在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拟予以立案,并报局领导批准作立案查处。现已查明:2019年6月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你单位(杭州庆丰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涉嫌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后经调查、取证,证实你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确实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事实。证明上述违法事实的证据有:1、2019年6月6日,当场开具的《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各一份,证明你单位(杭州庆丰进出口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2 |
决定机关 | 江干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